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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向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二)开展送法律活动。充分运用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通过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咨询窗口,为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从2008年开始,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置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每年由区、市、县(区)总工会牵头,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配合,分别举办两期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农民工200人以上。对优秀农民工,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任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核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大队开展的劳动监督检查活动;每年开展1次— 2次维权宣传和维权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的关爱农民工活动,免费向农民工发送维权手册等相关资料10000册;每年组织1场— 2场农民工法律大讲堂活动,教育广大农民工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年开展1次一2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问题;每年组织1次欠薪追缴行动,帮助农民工及时讨回工资;每年开展1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到2010年,全区各市、县(区)总工会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通道”,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开展工会劳动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达到80%,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开展送文化活动。坚持贴近农民工群体,贴近农民工生活,贴近农民工实际的原则,针对农民工的特点与需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文化”活动,用先进文化充实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搭建农民工的精神乐园,维护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3年内,每年扶持各地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5个数字流动电影放映队,每年免费为广大农民工放映电影500场次以上,观众人数在50000人次以上;每年投资建设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职工书屋”40个,每年组织2场— 3场慰问农民工的文艺演出活动,以满足广大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每年在农民工相对集中、人数较多的企业、工地、街道和社区,组织开展2次一3次小型文艺联欢、体育健身活动,为农民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组织各地电影公司参与为农民工送电影活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服务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开放,更好地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各地工会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教育活动阵地要主动适应农民工的娱乐倾向和消费需求,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到2010年,全区建立工会数字流动电影队15个,免费为农民工放映电影3000场次,覆盖农民工30万人次;建设“职工书屋”120个,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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