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三)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 (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六)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学生培养、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七)支援受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成立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对口支援黑水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家 《方案》和当地 《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范围内,与受援方协商确定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及其他重大事项,统一指挥、统筹领导对口支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迅速衔接制定援建工作方案。省政府派出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前往黑水县,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需我省援建的具体事项。
(三)参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咨询。省政府派出工作组的同时,由省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带领有关专家赴黑水县,对地质情况、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企业状况以及需恢复重建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参与当地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评估、咨询。
(四)继续完成过渡安置房支援任务。根据国家的要求,对前段国家部署给我省支援平武县过渡安置房任务,继续建设,同时密切关注国家信息,做好调整援建对象的准备工作。
(五)紧急组织启运一批救援物资。在工作组赴黑水县衔接工作期间,由省政府应急办、民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黑水县的需求,组织一批救援物资发往灾区。
(六)组织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募捐活动。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轮对口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募捐活动,募集到的资金和物资专门用于黑水县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急需。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