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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发〔2008〕1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6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省 (区、市)、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要求,为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

  (一)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部署,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对口支援恢复重建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完成对口支援任务。

  (二)按照 “省支援县城,市 (州)支援乡镇”的原则,省里重点支援县城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重点项目恢复重建;各市(州)依据经济能力和受灾乡镇的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支援乡镇基础设施、居民住宅及所属中小学校舍恢复重建;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人力、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援助和咨询服务。

  (三)对口支援要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援建任务,并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部署下开展对口援建工作。

  (四)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企业帮扶为补充的原则。省和市 (州)财政要积极筹集、统筹安排恢复重建资金,鼓励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捐助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到灾区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六)坚持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我省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内容和方式

  根据黑水县受灾情况,恢复重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重建灾毁居民住宅、中小学校舍;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供 (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化等设施;灾毁农田及水利基础设施等。根据 《方案》要求,我省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主要有7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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