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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2.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罚缴分离(0.3分)。未按照条件和程序办理的扣0.3分。
3.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0.3分)。没有组织评议考核的或对执法责任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扣0.3分。
 执法监督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规定,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0.5分)。未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对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0.5分。
(1分)  2.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0.5分)。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不公开的扣0.5分。
 化解防范社会矛盾1.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0.5分)。 未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或者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扣0.5分。
(1分) 2.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适当(0.5分)。 未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出现违法或不当的扣0.5分。


  附件2:
  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考 核 要 求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1分)  重视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措施、有办法。 1.班子专题研究廉政建设工作未达到2次以上的,少1次,扣0.1分,未研究的扣0.5分;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未组织考核的扣0.3分;3.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方面缺乏措施的,扣0.2分。
   构建惩防体系(1分)  认真完成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一2 01 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任务分工》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1.对各项任务未做安排部署的,扣0.4分。任务未分解,扣0.1 5分;2.牵头单位对承担的工作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或任务未完成的,扣0.35分;3.承担的工作未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的,扣0.1分。
  廉政教育(0.75分)  积极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制定教育计划,拓展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1.未有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计划的,扣0.25分;2.未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扣0.2分。未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扣0.1分;3.中心组未组织学习反腐倡廉理论法规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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