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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2.政风行风建设考核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对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及分类排序中的前3名,不再进行具体工作的分项考核,得满分;对政风行风评议分类排序中的后3位,进行具体考核时,扣1分-3分。
  3.政令畅通目标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随机抽查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半年小结,年终汇总。
  六、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考核工作,根据各部门自查自评的情况,统一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纳入效能管理考核目标。

  附件:
  1.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2.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3.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4.政令畅通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附件1: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1分)1.依法行政领导重视,工作有研究、有方案、有检查;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落实(0.5分)。没有方案、没有检查的扣0.25分。未落实责任的扣0.25分.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有效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0.5分)。未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的扣0.5分。
 1.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行使决策权力(0.5分)。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和规则不完善的各扣0.25分。
行政决策(1分)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起草报送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5分)。没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起草报送法规、规章草案的;未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扣0.25分。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分) 1.认真组织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执法责任具体到岗位和人员(0.4分)。 未组织梳理和公布执法依据的;执法职权、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期限不明确的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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