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配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配送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
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配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宣威会议”精神,在全州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有效降低医疗服务中的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用药行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根据云南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卫发〔2007〕90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引导、部门参与、公平公正、竞价洽谈、网络采购、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工作。通过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统一配送,使全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的需要和安全,做到患者满意、医疗机构满意、药品经营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二)建立以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药品统一竟价采购与配送工作,规范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随意采购药品、自行定价的行为。
(三)探索科学合理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与配送管理模式,确保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在保证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的前提下,规范进药渠道和药品购销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采购质量优、价格低的药品。
(四)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我州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全州各级医疗机构网上药品交易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