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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州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州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7〕14号),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州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多数单位按规定上报了自查情况,对存在的“小金库”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个别单位仍存在领导认识不高,对清查工作重视不够,自查自纠不到位;有的单位怕暴露问题,不愿将存在的问题反映上报;少数单位自查上报的账户开户情况不完整,甚至出现隐瞒不报等情况。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清查“小金库”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清查办《关于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云清库〔200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州直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着重围绕“四查四看”活动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一查思想认识,看领导对清查“小金库”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二查组织领导,看领导是否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清查工作;三查工作落实,看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已进行纠正;四查制度建设,看是否建立了防治“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清查“小金库”工作重要性认识。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清查工作,作出清查“小金库”的决定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在前一阶段自查和重点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把清查“小金库”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二)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州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检查单位财务、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现行财政、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进行整改。对前一阶段没有自查到位,留有“死角”的,要全面组织清查,确保自查面达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清查办,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及时组织进行移交;对应撤销的账户要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应收回的收入和款项要及时收回;应补缴的税款及时申报补交;应上缴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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