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在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整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
发展方向:坚持大力推进产业招商,积极承接境外和沿海加工制造业转移,吸引“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公司来湘兴办加工贸易企业。坚持突出提升优势产业,积极承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转移,引导我省机械装备、钢铁有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力机车、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配置生产要素,重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加工贸易方式扩大出口。坚持注重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快纺织、服装、塑料、玩具、家具、陶瓷等产业发展,促进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区域布局:坚持从各市州实际出发,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着力突出特色,确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重点。产业转移来源地重点巩固“珠三角”,拓展“长三角”。充分发挥湘南三市的区位优势,将其打造为“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坚持面向“长三角”地区,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对接。切实抓住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在“3+5”(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城市群重点承接和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加工贸易,积极吸引研发、营销、服务等环节的转移。
三、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
5、切实加强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营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进一步推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类口岸的开放,逐步形成“一二类口岸齐全,水陆空运输方式配套”的口岸开放体系。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联网监管和联网服务一体化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对B类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实现网上申报和在线服务。
积极推进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海关合作,搭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快速通关平台,积极扩大适用范围。疏通转关运输渠道,将我省纳入粤港澳快速通关系统,实现湘港澳无障碍通关。实行转出地资格直接确认,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来湘后予以支持办理相应的海关管理类别;允许转移企业将原进口设备结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平台,积极推动建立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出入境货物快进快出。对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进料/来料加工贸易,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适度放宽首件检测、型式试验的审查条件,给予一个时期的“待定”整改期。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试生产出口企业,适度放宽注册许可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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