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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08〕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产业内移,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 
  1、积极抢抓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世界范围内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制造业转移加速,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鼓励中西部地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政策的实施以及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的迁移,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对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当前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任务、推进产业升级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推动,作为扩大国际贸易的重要渠道、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来谋划,作为扩大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和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来落实。 
  二、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2、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大力引导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向我省转移,全面推进和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产业发展合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全省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00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3、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园区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坚持加快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统一,着力承接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产业优势提升的加工贸易项目;坚持扩大加工贸易规模与推进转型升级并重,在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项目的同时,着力推动加工贸易向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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