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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退耕还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 “四到省”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县、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省级有关部门在3年内停止安排林业新增项目任务,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既是安排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同时也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规划重点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规划等。规划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规划到村。各地要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根据 “谁编制规划,谁下达计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谁承担责任”的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一)强化监督,严格检查。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是确保退耕农户切实履行管护责任,防止毁林复耕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正确区分退耕地和荒山两种不同性质的造林地类,实行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验收责任制,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坚持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退耕还林合格面积兑现的资金,经公示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审核,采取银行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坚决查处克扣挪用和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内容复杂,特别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
  个部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及时调拨资金;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技术指导、工程管理和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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