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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

  (六)切实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规划编制及项目管理。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抓好工程项目管理,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及项目管理职责,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要加强规划的前期调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由省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全省总体规划,并报国家审批。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做好计划执行、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建立工程效果的评价反馈机制,落实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七)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范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其直补范围:(1)农户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2)业主 (大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由土地经营权人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 (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3)业主 (大户)承包集体坡耕地已纳入退耕还林的,村、组依法将经营权明晰到户,由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 (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
  (八)完善大户承包政策,确保退耕农户利益。以县为单位对大户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依法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的具体办法。严格执行 《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显失公平,明显损害退耕农户利益的合同,要予以纠正。通过公开听证和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承包大户在理解、自愿的情况下,返还部分利益给退耕农户,以化解双方矛盾。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大户承包合同,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补签退耕还林合同;对已签合同但有争议的条款,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纠纷调处工作。承包大户尚未签订合同的退耕地全部退还给土地经营权人,让农户自己管护、自己受益。
  三、切实突出工作重点
  (九)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以一定规模的项目片区为基本单元,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主要目标,以现有低产田、易旱易涝田改造为重点,配套建设排渍、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及良种繁育、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要逐户调查摸底,对人均基本口粮田较少,但可建基本口粮田空间较大的农户,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基本口粮田建设,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600元。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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