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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七)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七、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工作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财政保障政策

  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省财政按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对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

  九、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培养、管理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发展潜力大的,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

  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同时还要关心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高校毕业生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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