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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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