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本科院校: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5日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选聘1600名。选聘名额分配由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后下达。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