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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参加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代表团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参加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代表团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德政办发〔2008〕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在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上我州代表团以755.5分的好成绩排名第一名(共获得28个第一名,17个第二名,17个第三名),为我州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德宏代表团的各项目承接单位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如下:

  一、对完成单项团体总分第一的单位进行嘉奖

  德宏军分区(民兵军事三项)奖励2.21万元

  德宏州少体校(田径) 奖励7.14万元

  德宏州老年体协(女子象棋) 奖励1.24万元

  潞西市文体局(风筝) 奖励2.03万元

  瑞丽市畹町开发区体育局(游泳)奖励5.82万元

  二、对完成单项团体总分第二的单位进行嘉奖

  武警德宏边防支队(舞龙)奖励4.5万元

  陇川县文体局(自行车载重)奖励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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