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工作成效(24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3分。
三、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2位的市,前10位的县(市、区),扣3分;处于第3位的市,前11至20位的县(市、区),扣2分;处于第4、5位的市,前21至30位的县(市、区),扣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3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扣1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乡(镇)、村(居)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