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运用橱窗、板报、图片展览等各种载体(2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充分发挥遍及城乡、街道、小区的法制宣传栏(橱窗)的有效作用,内容更换每年不少于4次。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三、精心策划和组织各项主题活动(4分)。每年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及时进行部署,创新活动形式;县(市、区)每月定时组织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教育咨询(“18广场”)活动;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3分)。从公民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用生动典型的事例,用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参与、讨论的方法,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全方位拓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空间,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4分)。积极运用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文艺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宣传声势;利用各种形式,把法治文化融合到民族文化、乡村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各种文化建设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六、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3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监督权;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七、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市、县(市、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每年被省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加强各类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市2篇、县(市、区)1篇以上;采用的信息,市8篇、县(市、区)5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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