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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7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6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乡镇(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分)。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工作措施(22分)

  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4分)。市、县(市、区)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2个专版;广播、电视(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10分钟;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发布法律、法规信息。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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