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涉及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企业布局,把住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各级电业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范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免烧砖”厂,各县(市)、区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支持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氛围;宣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免烧砖”;宣传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整顿联席办公室和整顿规范实施方案以及新乡市“免烧砖”厂摸底调查表,于6月25日前报市整顿联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科技科,联系电话:3696552。
(二)各职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