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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全面推进“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使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随着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加快呈快速发展态势,既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对我市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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