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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的原则。
  (三)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
  二、清理整顿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以及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办〔2004〕243号)、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收费〔2006〕147号)文件。
  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元月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凤泉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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