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均不少于9小时。小学生晚上21∶30、初中生晚上22∶00仍未能完成当天作业的,经家长签字,未完成的作业可以不做,学校不得视为拖欠作业。
(四)严格控制学生用书。
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课只准使用一种经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信息技术课、法制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专题课,可选用经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审查通过的教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不得组织编写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教材以外的任何学习资料。各学校还要严格规范各年级各学科的作业种类,减少学生书包中作业本的数量。
(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评价方法。
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英语可组织学期或学年书面考试外,其它课程一律不组织书面考试。初中阶段除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跨校统考或统测、统练。各学科的单元测试要依据教学大纲着重考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并要严格控制测试的次数和密度。
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小学生所有学科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更不得给学校、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和教师的名次。学校和教师也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公开排队。
(六)禁止占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展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活动,不得给学生集体上课。对少数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允许补课,但不得收费。
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学校不得出租场地和教室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文化课补习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
(七)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学校应合理控制和调节校内学科竞赛的次数和频率,每次参加竞赛的学生不宜过多。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八)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奥校班”、“提高班”、“超常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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