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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初中、小学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均不少于9小时。小学生晚上21∶30、初中生晚上22∶00仍未能完成当天作业的,经家长签字,未完成的作业可以不做,学校不得视为拖欠作业。

  (四)严格控制学生用书。

  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课只准使用一种经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信息技术课、法制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专题课,可选用经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审查通过的教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不得组织编写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教材以外的任何学习资料。各学校还要严格规范各年级各学科的作业种类,减少学生书包中作业本的数量。

  (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评价方法。

  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英语可组织学期或学年书面考试外,其它课程一律不组织书面考试。初中阶段除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跨校统考或统测、统练。各学科的单元测试要依据教学大纲着重考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并要严格控制测试的次数和密度。

  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小学生所有学科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更不得给学校、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和教师的名次。学校和教师也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公开排队。

  (六)禁止占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展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活动,不得给学生集体上课。对少数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允许补课,但不得收费。

  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学校不得出租场地和教室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文化课补习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

  (七)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学校应合理控制和调节校内学科竞赛的次数和频率,每次参加竞赛的学生不宜过多。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八)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奥校班”、“提高班”、“超常班”。

  各区、学校及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开办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或“提高班”、“超常班”,凡已开办的,应立即撤销,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各小学、初中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需开设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科普等非文化课培训班,必须报登记机关审批。

  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责任制。

  市成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处室领导和各区教育局长组成。各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归口管理部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减负”工作,把其列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学年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进行“减负”工作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要象抓治乱收费那样抓好“减负”工作。今后,对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姑息。把“减负”规定列入等级督导评估的相关指标。对违反本《意见》的单位及学校,在等级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小学和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

  初中生毕业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试”分离。毕业考试由各中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升学考试不出超纲题,不出偏题、怪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规范学生用书、用具等管理。

  全市中小学生专题教育、学科竞赛活动和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的归口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一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推荐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

  (四)加强教学管理,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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