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的意见
(新政[2008]15号)
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8号)要求,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在全市建立38个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部分县已实现了“布好点、搭好架”的目标,其中12个站已开展工作,强化了以公益性为主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令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实践证明,加强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是强化公益性服务主导,促进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尤其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指出:“切实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确保必要的经费。通过3到5年的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实验示范基地。”因此,加快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必须总结经验,乘势而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建设的目标任务
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属于县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通过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力量,将农业科技人员派驻到基层,把服务岗位前移到乡村,填补基层公益性农技服务的缺位,扩大农业技术的覆盖面,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产业优势和区域分布,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区域站。按照农业产业特点,每个区域站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提供试验场地,以能够开展农业试验、示范、监测等工作。
2008年上半年,全市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要全部建成,下半年全部开展工作。
二、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要正确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
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要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农户,开展关键技术及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组织农民及时进行防治;搞好农业生产投入品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业灾情监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科技素质培训、引导农民发展经济合作组织。为了正确履行职能,区域站人员要在县农业局的具体领导下,结合所在乡镇的实际,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区域站人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