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督查重点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7.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督查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8〕20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