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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房管、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旅游、建设等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的对象和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入全市公共场所用房使用安全档案,同时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用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公共场所房屋使用重特大事故。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邱红标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员李耀东、市房管局副局长王向东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旅游、建设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王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德岭、王晓峰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房管、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旅游、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制度,开设排查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公共场所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房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建立公共场所用房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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