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方联合组织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卷烟联合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制售假烟活动的新态势、新动向,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措施,实现统一指挥、协同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市烟草、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公、检、法机关和监察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按规定移交涉烟犯罪案件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的追捕行动。公、检、法机关和监察部门要狠抓涉烟案件及职务案件的查处,挂牌督办大要案。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大对主要犯罪分子的侦察、追捕力度,确保形成共同打击卷烟制假活动的整治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假行动的宣传报道,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向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快报,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开展。要扎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妥善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鼓励群众走合法经营致富的路子,铲除制假售假活动的生存土壤。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将成立卷烟联合打假督导组,采取明督、暗访、曝光的形式,不定期地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卷烟联合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部门职责职能和管辖范围,与相关乡(镇)政府、制假重点村、所属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层层签订《打假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打假目标任务。2008年底前,凡完不成打假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在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中,各级烟草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费用,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打假工作。打假费用的拨付原则上与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的追刑、缴获制假烟机数量挂钩。要保证卷烟打假所需办案工具,统一调配车辆,为联合打假专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