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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25日-5月25日)。工作要求:一是参照本方案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卷烟联合打假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对境内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查清制假售假窝点的详细地理位置、制假设备型号,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的姓名、住址,制假售假网络和原辅材料来源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三是对近两年来被打击过的制假售假人员进行梳理清查,核查其是否重操旧业;四是摸清制假重点地区乡村人口、交通要道、交通距离等情况。
  (二)实施打击阶段(2008年5月26日-11月20日)。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境内制假重点地区组织联合打假行动,坚决打掉有一定规模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制假窝点,严防制假设备转移扩散;二是联合打假队伍进入重点制假村,逐村逐户排查,对残留的制假窝点全部予以捣毁,对发现的制假设备全部予以收缴,对查处的涉案人员全部缉捕归案;三是组建卷烟联合打假日常监管工作组,进驻制假重点乡村,不间断地入村入户走访调查,严密监控制假动向,清理捣毁新出现的制假窝点,并继续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做到制假一日不除、队伍一日不撤;四是对查处的每起制假售假案件线索进行追踪调查,查清其经营规模、辐射范围、活动规律、制假售假原料及设备的来源去向等基本情况,并彻底予以摧毁。五是对专项活动期间查处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烟大要案进行重点侦破。对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要依据法律规定从重追究制假售假主犯的刑事责任;六是对为制假售假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技术等便利条件的人员,以及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保护伞”的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21日-12月10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境内制假售假活动是否得到彻底根治,制假设备是否全部被收缴,制假窝点是否全部清理完毕,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侦破是否取得重大突破,执法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影响地方形象的制售假烟问题是否取得实质性改观。凡发现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没有取得明显成效,或者虚以应付,境内制假售假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的,坚决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1日-31日)。工作要求:一是对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及重点乡(镇)政府协调行动的卷烟打假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扩大打假成果;三是对尚未结案的制售假烟及网络案件进行重点侦破,对尚未抓捕归案的涉案人员组织专项追逃行动,确保涉案人员全部缉拿归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总结和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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