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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政府整规办: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卷烟打假工作;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精神、信息的传达、交流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督促基层公安部门参加卷烟打假端窝打点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对烟草部门移送的涉烟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对重大特大制售假烟案件的侦破,并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制售假烟及暴力抗法主犯的追逃抓捕、调查取证、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工作。
  (三)市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指导各县级检察院对涉烟刑事案件的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挂牌督办,依法立案查处。
  (四)市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监督指导,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刑和实刑追刑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五)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制售假烟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在卷烟打假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六)平顶山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动力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卷烟制假窝点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在向制假重点乡(镇)新增动力用电户供电时,提前通知当地烟草、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定期向当地烟草、公安部门提供制假重点乡(镇)新增动力用电户的有关信息。
  (七)市质监局:督促各级质监部门严格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对《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烟草、公安部门查处。
  (八)市工商局:打击取缔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卷烟标识的违法行为。
  (九)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部门对打击公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督导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烟草部门对公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的查处;加强对长途汽车站、货运站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有关烟草运输的相关规定。
  (十)市烟草局:协助市政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打源头、端渠道、破网络、清市场工作;向公、检、法部门通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烟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售假烟人员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督导县级烟草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督促履行对制售假烟活动的属地监管职责。
  (十一)叶县政府:逐级建立政府打假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负责在制假重点乡(镇)组织开展不间断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全力抓捕制售假烟和暴力抗法主犯,负责收缴制假烟机设备、假冒商标卷烟及制假原辅材料等工作;组建联合打假工作组,严密监控重点乡(镇)的制假售假活动,严防反弹转移,彻底解决暴力抗法等执法环境恶劣的问题,确保不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清查、整顿基层组织和有关执法队伍,严厉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法拓宽农民的致富门路,实现长治久安,确保境内不发生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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