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确保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我市良好的外部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县乡联动、标本兼治的卷烟联合打假机制,全面根治我市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收缴全部卷烟制假设备、假冒商标卷烟及其它制假原辅材料,依法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一批顶风制假和暴力抗法不法分子,早日实现我市根治卷烟制假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高发地区,重点是叶县洪庄杨、邓李、马庄等乡(镇);
(二)组织、参与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及商标标识活动的人员;
(三)为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原料、技术、资金、场地、电力、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人员;
(四)收取制假售假人员保护费、为制假售假人员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活动“保护伞”的有关人员;
(五)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方式阻挠联合打假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