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8 〕 41 号)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 2008 〕 2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07 年12 月31 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2002 年1 月1 日前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以失效处理,由制定机关列出目录,公布废止。确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制定机关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提出修订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
  (二)2002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办文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
  1 .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创设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2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封闭管理”等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
  3 .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4 .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