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确定的省、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2008 年3 月31 日前报市“三电”办备案。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2008 年n 月10 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3222379 , 3222376 , 22379 (公安专线)。
附件:1.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2.2008 年平顶山市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3.平顶山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职责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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