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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 .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 .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除省挂牌督办的案件外,市“三电”办将对2008 年2 月22 日鲁山县网通公司张良支局召庄村通讯电缆100 对、300 对被盗250 米等案件(详见附件2 )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有关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 .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 .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 .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 .重点整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市“三电”办派工作组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 .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市)、区“三电” 办要于2008 年4 月下旬和7 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 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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