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订的《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00 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全国、全省的工作部署,自2008 年3 月至10 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开展的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鹰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全市“三电”案件要实现稳中有降;被省、市挂牌整治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比2007 年同期要降低50 %。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来自我市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