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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统筹规划,合理选点阶段(2008 年6 月30 日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好准备工作,按照《 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 ,根据村卫生所(室)现有的条件,结合乡(镇)卫生院和当地村委会意见,按一村一所进行选点,报县(市)、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确定。2008 年6 月底前,各县(市)、区将选定名单上报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 年7 月1 日-n 月30 日)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建设进度、质量、标准等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2008 年12 月1 日-12 月31 日)各县(市)、区政府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名单汇总上报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进行不低于20 %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
  加强村卫生所(室)建设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规范,强化管理
  村卫生所(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要完善准入制度,对从业人员严格准入标准,在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主持下公开、公平、择优聘用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建成后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人员接受村委会、乡(镇)卫生院的双重领导。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聘用、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统一制定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的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标准化卫生所(室)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统一为标准化村卫生所(室)代购药品,并统一零售价格;根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的行政、业务、药品、建设、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使标准化村卫生所(室)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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