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改善村卫生所(室)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强力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医疗卫生环境,方便农民就医,不断增强村级卫生组织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医疗保健水平。
二、建设目标
2008 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2641 所村卫生所(室),基本达到一村一所(室)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三、建设内容
按照《 平顶山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 (见附件),改善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统一化,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选点条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能承担公共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的村卫生所(室)进行改、扩建。基础较差或无村卫生所(室)的行政村,要按照方便农民群众就医,适合医疗服务的原则进行选点建设。
五、资金筹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采取多方筹集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和村集体自筹资金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办法。2008 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641 万元,补助2641 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平均补助每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1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每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0 . 25 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0 . 75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