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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2、对厂内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3、向企业负责人、品检人员和代宰商宣传讲解注水行为的法律责任;
  4、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确保生猪暂养圈、隔离圈、急宰间、屠宰车间等可能注水的重点地方都有执法人员定点把守或不时地巡回检查;
  5、现场发现注水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取证(照相、摄像、检查笔录等),为事后依法处置提供证据。
  六、专项执法检查总结
  各区执法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当日执法检查情况,并于7月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商委执法处。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束以后,各区商委仍应坚持不定期地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随机地、突击性地执法检查,每次检查均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注意事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各区商委务必统一联动,不得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给厂内注水行为留下任何空白和死角。市商委执法处会同屠管办将对各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巡回督查。市商委执法处联系人:彭志丹,电话13368041765,市商委屠管办联系人:张荣昌,电话13983421155。

  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被检查屠宰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            填报人姓名:

总  结  项  目

7月1日

7月3日

备   注

1、参加执法检查人数

 

 

 

2、执法人员进厂时间

 

 

 

3、屠宰开宰时间

 

 

 

4、执法人员离厂时间

 

 

 

5、陪检的企业负责人姓名

 

 

 

6、进厂时圈存生猪头数

 

 

 

7、开宰前2小时圈存头数

 

 

 

8、屠宰开宰时圈存头数

 

 

 

9、当日屠宰生猪头数

 

 

 

10、是否执行了静养制度

 

 

 

11、设计生猪暂养圈个数

 

 

 

12、另行设置的暂养圈个数

 

 

 

13、是否现场发现注水行为

 

 

 

14、是否发现注水工具或迹象

 

 

 

15、现场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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