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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主城各区商业委员会:
  去年以来,由于生猪及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一些生猪经营者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在生猪收购贩运环节向生猪注水,甚至在主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厂内向生猪注水,严重扰乱了生猪定点屠宰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猪肉卫生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必须引起主城各区商委的高度重视。为了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厂内向生猪注水的违法行为,决定近期内在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一次打击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委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附件:市商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08年6月27日

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时间
  专项执法检查的行动时间定为7月1日至7月3日。
  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是主城区范围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1、是否现场发现注水行为;
  2、是否在设计的暂养圈区域之外另行设置有暂养圈;
  3、暂养圈中是否发现注水工具或迹象,如注水龙头和柔性胶管等;
  4、生猪到厂的时间规律;
  5、生猪送宰是否先到先宰,是否符合静养时间;
  6、是否现场发现手工屠宰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执法检查主体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商委是执法检查主体。各区商委应组织屠宰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或借聘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且至少有2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辖区内不止一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区商委应当一厂一组分组检查,不得一个组巡回检查。
  五、专项执法检查方式
  由于生猪注水大都在屠宰前数小时内进行,因此,各区执法检查组应当事先了解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开始时间,提前达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和布防,并在屠宰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控。执法检查方式如下:
  1、对厂外周边环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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