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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平顶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除上述十处危险区段外,我市还存在不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地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平顶山市地貌高差悬殊,降水分布极不均匀,每年的6-9 月份为汛期,但2008 年汛期可能提前到来。因此,依据我市气候及降水特点,我市重点防范期确定为6 、7 、8 、9 共4 个月份。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搞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国土资源(地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所有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建卡,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内容的防范措施,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专项防灾应急预案。要发放明白卡,让群众知道如何防范、避让,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二)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 号)的规定和要求,由国土资源(地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行业部门,编制本辖区200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做好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防灾责任制,做好对各地质灾害点尤其是采空区、学校、居民区、旅游景区(点)、交通干线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各负有监测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如遇突发地质灾害和临灾险情必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及同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上报时间和内容按《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6 〕 175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 2006 〕 111 号)执行。同时,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会同当地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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