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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推进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 长 军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多吉才旺  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次成甲措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蔡 宜 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 玉 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 维 杰  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索朗群佩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张 承 红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杨 守 民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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