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平顶山市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争通过3年努力,改变农村整体面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2.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整治,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
3.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乡村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实行小拆迁、大整治,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
4.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从农民最关心、利益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让农民获得实际利益。
5.坚持分批实施、整村推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批合理安排参建村庄,要建立分级负责制,集中力量,突出建设重点,确保建设和整治取得成效。
6.坚持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要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挥效益和取得村容村貌整治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