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
全市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法制、信访、档案、新闻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同时,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重点要对确定权属、外业调查核对、林权证核发、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 要求,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拨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切实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三)强化督导,分级负责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将分包督查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定期公布督查结果,通报进度,并将督检结果与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衔接,作为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对各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程督导。在督导工作中重点做到“六看”,即:一看宣传发动深入不深入,二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科学不科学,三看改革程序规范不规范,四看勘界工作准确不准确,五看林权证发放及时不及时,六看档案材料完整不完整。要通过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处理矛盾,确保群众满意、林区和谐。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每个工作步骤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的优先权;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改革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做到程序、方案、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决打击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和确权发证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集体林地基本情况、承包结果、承包收入、分配情况等都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