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档发证阶段(2008 年9 月-11月)。主要任务是:在对勘界确权结果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完善合同,进行发证前的公示,无异议者,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合同、权利人申请等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林地勘察资料、输机、打证、附图、发证公示等环节要严格把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林权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上,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林改〔 2007 〕 180 号)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不仅要保存详细的原始记录及原始表决票,还要将公示的原始材料和图片、音像资料等科学分类,纳入档案管理,妥善保存。
五是总结、自查、完善阶段(2008 年12 月1 -31 日)。主要任务是:按照省里出台的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总结、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林改各项工作、各道程序经得起历史检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
六是市级检查验收阶段(2009 年1 月-2 月)。在各县(市)、区自查完善的基础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林业厅的标准,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交叉进行各阶段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改革进度。在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自的林情、村情、民情,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农村集体生产资料使用权及集体财产的分配和农村利益关系的再调整,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林业工作,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2008 年各县(市)、区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要把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村,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拿出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