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
四、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08 年12 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确权发证率90 %以上,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2008 年1 月-4 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分级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林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对林地使用现状进行公示,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以村组为单位,认真调查掌握农户人口状况、搜集林权权属依据、登记林地使用权现状、了解林农意愿等工作,开展自下而上调查摸底,搞清本集体组织集体林地的面积、分布、权属现状等。要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同时,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好集体林权制度政策宣传,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掌握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技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二是制定方案阶段(2008 年5 月1 -31 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原则,各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市、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和调查结果,乡、村两级制定出本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重点是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人口现状,林权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林地的改革形式,制定林地权属落实原则;确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成员及其职责;村民小组有集体山的,要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确定以后,要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方案。最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一式3 份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并报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制定方案的同时,完成林地使用权现状的第一榜公示。
三是勘界确权阶段(2008 年6 月-8 月)。主要任务是:核实林地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式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且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宗地面积和四至关系林农切身利益,勘察结果要切实做到林业技术人员、当事人和林地户主认可无误,并必须经到场人员签字。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四至接界人等,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勘查结果无异议的,勾图技术员当场在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对权属界限有争议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认真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权属争议处理,延缓改革,待矛盾协调处理后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勘界清绘结束后,在第一榜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林地使用权的登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