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平顶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平顶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二00 八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豫政〔 2007 〕 82 号)(以下简称《 意见》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2 .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4 .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