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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3 一10 万居民或1 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规模大于10 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建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建立、补充和完善。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建设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同时,强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2009 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职责,逐步建立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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