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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 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06 〕 10 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06 〕 6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08 年底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汝州市、舞钢市城区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9 年,宝丰、郊县、鲁山、叶县城区全部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 年,全市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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