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各地要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市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各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必须达到100%,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计量检定机构对公平秤要实施免费检定,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买菜买货秤准量足。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省质监局要对市级以下开展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量值比对,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一致,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较差的医疗卫生单位,各市质监局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减免检定费用,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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