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质监局)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本次专项行动时间长,覆盖面广,涉及行业多,为确保取得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政府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底,各设区市政府要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2009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各地要通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活动,推动我省各项民生计量工作全面展开;依法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对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免费计量检测;积极走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向群众普及计量知识。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