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制定沼气发展规划。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5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50万口和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分解和落实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户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农村沼气建设多元化投资的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畜牧养殖场业主投资农村沼气事业。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和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筹措的资金,优先支持果、畜、沼相结合的项目。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打好总体战。承担中、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市、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建设资金。财力状况较好的市、县、区,要调剂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启动实施本地沼气建设项目。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的要求,强化沼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积极推广“猪-沼-果(粮、菜、茶)”等循环经济模式,切实做到“一池三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池施工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和合同管理。要按照沼气池建设规范,严把“挖坑关、选材关、垒砌关、粉刷关、设备关”,认真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要建立和落实沼气安全建设、安全管理、安全使用责任制,坚决杜绝事故发生。要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省农业厅要着力抓好沼气综合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探索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带动农村沼气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组织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技工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要以沼气池建设、维护、管理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为重点,按照“持证技工由市级组织、网点服务员和村级管理员由县级组织、沼气明白人由乡镇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建池技工、使用农户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安全使用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当地实际的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沼气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户用沼气长久发挥效益。